1、錨具和夾具的類型須符合設計規定和預應力鋼束張拉的需要。
2、用預應力鋼束與錨夾具組合件進行張拉試驗時的錨固能力,不得低於預應力鋼束標準抗拉強度的90%。
3、錨具、夾具須經過有資質的權威專業技術部門鑒定和產品鑒定,出廠前應由供方按規定進行檢驗,並提供質量證明書。
4、錨具、夾具進場時應分批進行外觀檢查,不得有裂紋、傷痕、鏽蝕,尺寸不得超過允許偏差。
5、對錨夾具的強度、硬度、錨固能力等,應根據供貨數量和使用情況確定是否複驗。